
在内地寻求发展的香港艺人陈松伶,被其前经纪人黎凡以拖欠劳务费为由提起诉讼,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。
港星陈松伶在2006年与原告黎凡相识后,后者就积极帮她在内地发展。黎凡在采访中说,自己在一家杂志工作,因为一直很喜欢“松松”,所以很愿意帮她“拉活”,当时陈松伶主动提出给其20%的劳务报酬。“谈成的有两个活动、一部电视剧和两个广告。”电视剧《亲家》于2007年6月开机,陈松伶的片酬是78万元。
但问题就出在这里。“按照约定,陈松伶应当给我15。6万元,但她只给了我一半。”黎凡说,至今的两年间她多次提及此事,陈松伶开始也表示“一定会把钱给你”,但后来慢慢发展到电话不接、短信由他人代回、两人很少能见面的境地。